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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管理拉力和越野车手培训工作的通知
2008-06-06 15:24:00 中国汽联官方网

各车队、俱乐部:

  为保证汽车运动的健康发展,加强对汽车拉力和越野项目车手培训的统一管理,确保培训安全和培训质量,车手培训工作应严格遵照《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手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获得“培训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在每期培训班开班前十五个工作日,向我会提交包括培训计划、安全计划、培训时间、培训地点(附场地及安全设施图)、培训车辆、注册教练员名单等内容的申请函。经我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办培训班。培训之前需将接受培训的人员名单及保险单据复印件上报我会,培训内容应遵循《赛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培训期间,我会将派员对培训班进行监督,并为每位成绩合格的学员颁发毕业证书及D级临时执照。

  2008年7月1日起,各有培训资质的单位可向我会申报培训班申请。(联系人:蔡继红,电话:010-67137032,戴晓东,电话:010-67159274,电子邮箱:67137029@163.com)

  附件:1、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车手培训管理规定

  2、赛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

  中国汽车运动联合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