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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汽车联合会汽车运动总则[附件L]
第四章 车手在赛道上的驾驶行为准则
1. 遵守信号
各种指令信号的内容在《国际汽车联合会运动总则》附件H,第4至6条中做了详细说明,遵守这些信号被视为车手在赛道上驾驶行为准则的一部分。所有车手必须十分清楚的牢记这些信号。
2. 超车
A. 在比赛中,某一辆出现在赛道上的赛车可以使用全部赛道的宽度。但是,一旦在直线部分被紧随其后或刚刚赶上的快车追上,被追上的车手必须将车让到赛道的一侧,允许快车从自己一侧超过。
B. 如果被追上的车手看起来没有充分使用车上反光镜,旗语裁判将给出摇动的兰旗警告其有车手要超过他。
任何不注意兰旗的车手都将被仲裁处罚。
多次不注意兰旗的违规车手,将被勒令退出比赛。
C. 弯道超车:在弯内和出弯区域,车手可以在赛道范围内进行超车,这种情况下,从左侧或右侧超车都可以。
但是,任何可能阻挡其他车手的操作,例如提前改变方向,不断调整方向,故意将其它赛车挤到弯道的内侧或外侧或其它非正常变向都是绝对禁止的,将会受到处罚。不断的休整方向,即使无意的行为都将被从比赛中除名的处罚。
D. 不论是否对其他车手造成伤害,任何对一个或几个车手的阻挡行为都是禁止的。如果没有一辆赛车看起来不希望超车,允许他们并肩行驶,否则将出示兰旗。
E. 对不合理阻挡或严重阻塞赛道,不遵守兰旗的车手,将处以罚时或除名处理。对从赛道的一侧不断摇摆到赛道另一侧来阻挡其它车手超车的选手也将处以同样处罚。
F. 重复的出现严重错误或明显对赛车缺乏控制的车手(例如:驶离赛道)可以被除名。
G. 赛道在比赛中只能由车手使用。
3. 在比赛中某赛车中断继续比赛
A. 车手希望退出比赛时,应及时发车信号,并尽可能确保赛车安全到达出口。
B. 车手被强迫停车时,不论是否无意的,还是任何原因,赛车将被移出赛道,尽可能保证不出现危险,或继续比赛且不影响正常比赛。
如果车手没有能力将赛车移出危险区域,官员和裁判有责任帮助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车手在没有依靠任何外力的情况下重新参加到比赛中,在不违反任何规则的情况下,该车手的成绩不得取消。
C. 任何在赛道上对赛车的维修,只能由车手本人使用赛车上携带的工具和零配件进行。
D. 任何在赛道上进行的新的补给都是禁止的,将被立即除名。
E. 远离车手,在特殊情况下,官员不得接触已经停下来被处以除名处理的赛车。
F. 在赛道上推车或将赛车推过终点线是禁止的,违者将被立即除名。
G. 任何被放在赛道外的赛车,都被视为退出比赛。
4. 进入维修区加油
A. 所谓的《减速区》是只进入维修区前,标有分割线的一部分赛道,它被视为维修区的一部分。
B. 在比赛或练习中只允许通过减速区进入维修区。不遵守此条款的车手将被除名。
C. 任何计划进入维修区、维修区后场或离开赛道的车手,必须在恰当的时候给向其他车手发出信号,并且确保这一行为不会造成危险。
D. 除不可抗力外(或仲裁委员会能够接受的情况下),不得从任何方向跨越减速区和赛道的分割线。
E. 除了在不可抗力外(仲裁委员会能够接受的情况下),任何从维修区离开的赛车的任何部分不得超越在维修区出口赛道上的分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