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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7年全国汽车场地锦标赛比赛规则》的解释
2007-07-10 18:08:00 中国汽联官方网
1.全锦赛试车规定
根据《2007年全国汽车场地锦标赛比赛规则》第75条款规定,所有中国量产车赛1600cc组和2000cc组全年报名车队和个人报名车手及外卡选手,比赛周开始前一周(如2007年7月21日—22日北京站比赛,即自9号至17号)不得在当站比赛的赛车场进行试车,当站比赛赛车场试车只允许比赛周星期三8:00至比赛周星期五11:00期间进行。
2.全锦赛证件发放规定
根据《2007年全国汽车场地锦标赛比赛规则》第37条款规定,每辆赛车最多可以申请车手证(1张)、车队计时员(2张)、比赛维修技师(6张);每个车队可以申请车队经理证(1张)、车队成员证(10张)。如果车队申请车队贵宾证件,请向赛事推广商(华赛)提出申请,由其提供贵宾证件。
3.计时练习称重办法
所有在计时练习期间返回维修区的赛车必须先进入车检区进行称重检查,称重后赛车可以自行返回维修区,也可以将赛车停在封闭停车场。计时练习后,所有赛车必须进入车检区进行称重检查。
4.保险
经与各车队协商,2007年全锦赛各车队相关人员保险在第一站比赛开始前以全年形式购买。如果个别车队需要更换个别投保人员,必须在该站比赛开始前两周以书面形式向赛事秘书处提出申请,赛事秘书处将与保险公司协商更换事宜,尽量不再让车队支付保险费用。如果车队与保险公司不能直接转账,赛事秘书处可代为办理。
5.车号
车号(包括赛事广告标头)最大尺寸为52厘米×50厘米。
